| 一、办公室的职能:
1、负责本单位内勤与外联工作。包括行政、财务,与各级消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通联、对外新闻宣传等等;
2、组织、策划各项必要的消费教育、宣传活动;
4、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二、投诉与法律事务部职责:
受理投诉:
1、根据《消法》关于“消费者的权益”的九项规定,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与咨询;
2、根据《消法》关于“经营者的义务”的十项规定,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法定义务的投诉与咨询;
3、受理农民购买,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膜、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与咨询;
4、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,应及时通知投诉人,待补齐所需证明材料后受理;
5、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,及时将不受理原因及依据的法律、法规条款告知消费者;
6、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,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;
7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。
投诉处理时限:
1、凡接到消费者投诉是否受理,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;
2、处理一般投诉,应在15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;
3、处理比较复杂的投诉,一般应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;
4、复杂案件经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期限处理。
三、消费指导部职能:
1、向消费者提供国家有关消费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
2、开展咨询和消费指导工作,并对全市各地消委会的咨询服务和消费指导工作进行指导。
3、根据中消协的消费调查导则组织全省性或部分市、县的消费调查。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、价格、性能调查,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,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,指导消费。
4、根据中消协的比较试验导则,组织开展商品比较试验评价工作。
5、根据中消协的消费警示导则,组织发布消费警示。
6、遵循《消法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,组织向社会开展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的活动,促进和扶持工商企业发展,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。
7、开展消费知识教育,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,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。
8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、检查;
9、可参与受理消费者的投诉,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;
10、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,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、查询,提出建议;
11、负责《诚信佛山》网站的管理工作。
12、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|